2026-09-14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建设良好教风与学风,鼓励教学创新,着力提升课堂教学成效,根据《绍兴理工学院听课管理办法(试行)》(绍理工办发〔2026〕46号),现就本学期听课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任务
1.领导听课。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2.干部听课。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院长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学院负责人不少于6学时;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正副职干部不少于6学时,学工部、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少于4学时,其他中层干部不少于2学时。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其他教学管理人员等不少于2学时。
3.督导听课。校级教学督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二级学院教学督导不少于10学时。
4.同行听课。专业主任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理工科类专业至少选听2次实验课;其他专任教师不少于2学时;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听课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5.若因听课身份重叠,每学期听课学时数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
二、听课重点
1.学校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侧重于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管理思路,加强教学建设,推进教学改革。
2.其他职能部门领导听课侧重于了解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对教学工作的支撑状况,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了解教学一线对服务的需要,及时解决问题。
3.学生工作人员听课侧重于了解学生学习状态,以及时调整、改进学生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学风建设。
4.教师听课侧重于教学交流,通过相互学习,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基层教学组织要组织教师互课互评,组织优秀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引导教师相互交流学习,指导和帮助教师提升课堂教学能力。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要提前进入课堂,遵守教学秩序,尊重任课教师,不影响教师正常授课。每次听课至少完整听一节课,填写《绍兴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录入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
2.听课中发现的涉及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反馈沟通。
3.二级学院每年应针对听课情况召开专题教学研究活动,对听课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充分发挥听课作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各职能部门听课人员须在每学期末将听课记录本交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存档。
4.学校将不定期对听课情况汇总通报。
未尽事项请联系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教师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