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7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绍兴理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评建工作实施方案》(绍理工发〔2026〕25号)工作进度安排,为有序推进我校合格评估评建工作,现就现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联络员队伍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保障、教学建设与质量管理、学风建设与学生工作、自评报告整合等专项工作组确定一名联络员于5月7日前报送评建办,评建办统一建立浙政钉工作群。
2.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指定本部门评建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于5月7日前报送评建办,评建办统一建立浙政钉工作群。
二、总结观测点现状及2026-2027学年攻坚计划
1.各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详见实施方案附件4)要深刻理解观测点评估指标基本要求和内涵,切实认识迎评促建职责,全面、客观、准确总结梳理对应观测点的工作现状,判断该观测点是否达到合格要求。若已经达到合格要求,总结工作进展与成效、工作特色与亮点;若未达标,指出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2.根据各观测点评估指标基本要求,明确该观测点2026-2027学年合格评估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拟开展的重点工作等。
3.相关材料(牵头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于6月17日前报送观测点所属二级指标所在专项工作组联络员,联络员统一报送评建办。
4.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建办将以观测点材料为依据按学期开展考核评价。
三、报送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
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研究实施方案、指标内涵解读等材料,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制定本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并于6月17日前报送评建办(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党政负责人签字,同步报送电子版)。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合格评估工作宣传,营造“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关心评估,人人参与评估,人人贡献评估”的浓厚氛围。
评建办联系人:马为。
附件详见OA
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